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1号)、《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方案》和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选派2021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22]18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学生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以“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由高至低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田浩楠、陈虹和李钡同学上报学校参加2021级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务办(研发楼1205室)并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 赵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25738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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