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择专业学生接收原则
一、各专业的招收计划,根据国家战略导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战略定位、产业和学校发展需求,结合专业自身的办学条件综合制定。
二、学生修读招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门核心课程修读成绩均需达到D及以上者,方可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三、自主选择专业学生录取规则:
1.专业申请人数未达到招收计划人数的,所申请的学生将确定为拟录取人选。
2.专业申请人数超过招收计划人数的,根据学生所修读核心课程的等级成绩优秀率确定拟录取人选;如成绩优秀率相同,则根据课程的百分制成绩总和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不再额外组织学生选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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