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动态
首页 >> 本科教育 >> 教务动态 >> 正文
试卷批改要求
2019年12月11日 08:49  点击:

试卷批改要求

1、填空、选择、判断等客观性试题。每一个对的小题用 “√”标记;每一个错的小题用“×”标记,部分正确的用“√ \ ” 标记,并分别在卷面的右边给出负分。

2、名词解释、问答题、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等 主观性试题。阅卷教师要按照参考答案给分。其中:答案全部正 确的用“√”标记;答案全部错误或没有作答的用“×”标记, 答案有部分错误或不完整的用“√\”标记,并分别在卷面的右边给出负分后,在该小题题首处给出得分。 所有大题,均要在题首得分框给出得分。

3、每道大题的得分,均要填入卷头得分表,并进行总分合计。

4、卷头阅卷教师签全名,大题得分框中阅卷教师签姓(如多人阅卷签全名)。

5、试卷批改要标记清晰、分数书写工整、易于辨认;若因误评或漏评等确需更改时,阅卷教师需在改动处签全名。

6、阅卷教师必须保持卷面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与考试无关的文字。评阅过程中,阅卷教师必须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或不规范批改。

Copyright © 海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